哈斯加工中心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17
浏览量:
36
招标单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哈斯加工中心配件的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商务谈判
编制单位: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采购部
一、概述:
1、根据中重齿纪要【2020】第43 号文件,本次招标采购的配件是为我公司箱磨加工部输出轴线购买哈斯加工中心的配件(美国哈斯原厂配件)。供应商是山西省指定代理:太原市信丰通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我司提供以旧换新的优惠价格,采用商务谈判的招标形式。明细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I/O板 | 93-30-0126A | 件 | 1 |
2 | 冷却泵 | 93-30-0126A | 台 | 4 |
3 | 润滑泵 | 93-1195 | 台 | 2 |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注册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经营。
3)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技术要求:
1.供货种类:供货范围是在供方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
2、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主机厂原装的产品,保证需方正常装机运行,无需增加其他人工费用。
三、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货到付款,支付方式:银行承兑。
四、 送货承诺:
供方在指定时间内免费送到具体指定地点。具体送货数量以需方书面订货单为准。
五、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对于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若需方使用时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无条件予以免费修理或退货。
2、供方承诺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产品缺陷,否则因供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产品缺陷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方承担。
3、供方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提供服务。
六、送标及评标时间: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地点: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七、合同签订:
供需双方的合同签订以需方合同板本为准。
八、 违约责任:
供方在合同期内,如果出现有意违约行为或因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被需方累计投诉三次以上,需方有权终止与供方的合作,并另选他家,同时供方应当赔偿因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九、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订立后,供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需方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要求供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供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2)供方所提交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供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十一、如有未明确之处,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安霞 13934782836
附:商务谈判单位 太原市信丰通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上一个:
下一篇: